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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打医生者停职并向医生道歉很好,然后呢?
来源:王秀华 智囊团成员  (总编)  时间:20年01月11日  原创

  早上在今日头条浏览新闻,读到一则消息:《法院工作人员打伤医生,法院通报:已停职 对受伤医生致歉》,于是想就此唠叨几句。


  从时间节点看,“10日上午9时许,一名男性患者家属突然冲进四川省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办公室,将一名张姓医生摁在办公桌上殴打致脑震荡、鼻骨骨折。据悉,打人男子为成都市双流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贺某。”事发后的当天下午,打人者所在的法院就对打人者停职,向被打医生道歉,并就此发布情况通报,足见这家法院对此事高度重视,处置行动迅速,值得给予正面评价。


  但觉得采取上面的措施,只是处理问题的开始,不应该为这件事情划上句号。


  然后应该怎么办?


  问题的严重性不仅在于打人者一言不合就对医生大打出手,更在于打人者的身份,竟然是法院工作人员,竟然不仅是法院工作人员,还是法院的执行局副局长!


  一个行为如此蛮横霸道的副局长,平时是怎么“执行”他的职责的?难道不应该好好查一查吗?要知道,一个人的任何行为,总是受其潜意思所引导和其思维所左右的;要知道,必然存在于偶然之中。一个平时奉公守法,行为端正的人,断然不会公然做出这种违法的行为。当然,任何心存善念的人份,都会希望这位副局长这次的行为是偶然的情绪化导致的失控,而平时工作中是勤勉履职的。但恐怕很多人都存在上面的疑问,因此希望对这位副局长平时的工作进行一番调查,没问题当然好,如果有问题就要依法进行处理。否则将很难堵公众悠悠之口。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总和”之中,就包括工作关系和工作氛围在内。顺着这个思路捋下去,人们自然就会想到,一个执法单位的领导干部,何以能脸不变色心不跳地公然行凶打人?他的霸气是怎么养成的?是什么因素惯出来的?打铁还需自身硬,即使并非执法部门,也需要对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普法教育,何尝执法部门?因此,这家法院应当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否则,即使这件事情平息了,也难免按下葫芦浮起瓢,也很难防范出现其他方面的问题,甚至是性质更严重的问题。


  还有一个干部的培养、提拔和管理的问题。如果这位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这次打人事件不是偶然的,如果有其它问题在,那么就应该从他的提升过程和轨迹方面找一找原因,总结一番教训。总之即使没有防患于未然,也应该亡羊补牢吧?


  总之,打医生者的行为固然令人极为愤慨,而打人者的身份,就不仅仅使公众止于愤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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