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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与分析
来源:王杨 智囊团成员  (总监)  时间:20年09月25日  转载

  随着国家不断增加对公立医院科研投入,公立医院也越来越重视科研能力水平的提升和对科研人员的培养,但对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由于制度的限制,束缚了科研人员对项目资金的支配权和使用权, 对科研人员进行研究活动起到消极影响, 需要国家对公立医院、科研人员进行简政放权,实行“放管服”管理,以极大程度上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增强科研人员的成就感和获得感,本文以此为出发点,谈了几点看法,希望在促进公立医院科研项目资金灵活运用与管理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对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尤其是在科研方面的投入,促进了国家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促进公立医院更好服务社会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公立医院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科研与临床相结合,在对重点病种等方面的研究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我国很多公立医院的科研意识也越来越强,越来越重视科研方面的研究,把对医务人员目标考核与科研水平相挂钩,对个人科研能力和水平实行了指标量化管理,对促进医院和个人发展都起到了推动作用。但由于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预算执行等方面限制,对兼顾门诊、临床和科研工作的科研人员来说,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他们的科研积极性。为了有效推动公立医院科研项目的有序运行,规范使用科研项目资金,建立形成灵活高效的项目资金管理和运行机制, 更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建立有效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体系是促进公立医院科研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强化项目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科研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立项部门的资金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尤其在项目预算编制阶段, 由于公立医院科研项目负责人大多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申报过程中, 虽能够粗略核算项目所需经费, 但在细化项目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方面缺乏经验或专业知识,需要公立医院组织专业人员为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项目预算编制指导和专业化服务,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结合实际适时调整预算, 使项目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更加规范、合理。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计划任务书约定或国家规定使用项目资金,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医院内部审计部门的督查。


  二、及时高效拨付管理科研项目资金


  主管部门要建立科研项目资金统筹协调机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对研究取得显著进展的项目可以考虑追加科研资金,对研究进展缓慢或无进展的项目可以取缔,收回剩余资金。现阶段,常常会发生科研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已下发,项目资金迟迟没有下拨到医院, 不利于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不利于项目的开展,同时,延误了项目的实施进度,待项目中期考评时会出现项目进度缓慢、执行率低等现象。为此,医院项目管理部门应联合财务部门,及时与上级资金拨付部门( 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 进行沟通,使项目资金能够及时得到拨付、管理和使用。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制度


  科学合理的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制度将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例如: 适度下放项目预算调剂权限。由于项目预算编制的粗放性,使很多项目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与预算执行存在偏差,下放预算调剂权限, 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 项目组在权限范围内合理调剂预算科目和金额,提高了项目资金的执行率, 避免科研人员在支出使用科研资金方面受限。对使用财政资金的科研项目原则上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的仪器设备,为了缩短采购时间,提高采购的效率,可在充分运用政府采购平台信息基础上,由公立医院自行采购,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但要做到采购程序规范、手续齐全。对于项目执行中发生的试剂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管理按 公 立 医 院 现 有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规 定执行。


  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公立医院对于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可以设立多部门管理的一体化服务平台,由医院项目管理部门按照项目立项预算进行科目设置和管理,对设定好的科目预算金额除需要进行合理预算调整, 否则不予调整。科研人员按规定使用仪器设备费、试剂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国际交流和合作费等,对申请通过一体化平台报销支付超预算将预警提示,财务报销端审核不通过,予以退回。此外, 每年度末医院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对每个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对执行进度慢、资金使用率低的项目,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加快资金使用和进度执行,在项目期内使用完毕所有资金,尽量避免资金结余。


  四、适度提高间接费用占比,加大对科研人员绩效支出


  由财政资金立项的科研项目,公立医院一般均设立间接费用, 主要包括公立医院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以及绩效支出等。对于间接费用占比按照国家或省级相关文件规定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设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对在医院有工资收入的科研人员,不能在科研项目资金中领取劳务费, 不得变相以劳务费的形式列支绩效等支出。因此, 科研人员除了绩效, 在项目上没有其他任何收入来源, 为了鼓励公立医院科研人员获得项目、积极取得科研成果,需要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体现科研人员的价值,可以按照项目任务书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最大限度地绩效支出, 以此为动力,激发科研人员更加积极创造出研究成果。


  五、规范使用科研项目结余资金


  对跨年度进行的科研项目, 在项目实施第一年底, 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对通过项目和财务双重验收且仍有结余资金的项目, 结余资金可考虑留归公立医院自行使用, 在规定的年限内可优先安排由原项目负责人用于其他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但对未通过验收或经过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有结余资金的,可按原拨付途径收回, 因此, 公立医院可对项目负责人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 通过奖惩并用, 对激发项目负责人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 对取得良好的科研成果具有推动作用。


  六、公立医院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科研项目资金


  公立医院在激励科研人员积极申报国家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同时,应鼓励科研人员与其他医院、社会组织开展科研合作,其通过合作取得对方单位转来的项目资金我们通常称为横向科研项目资金或横向资金,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规范使用横向资金,但各项支出须符合医院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七、结语


  总之,公立医院通过适度放权,调整科研项目财务管理资金结构,改革和创新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模式,保证科研项目资金顺利周转, 目的都是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 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中为科研人员的创造性提供服务,激发科研人员的潜力,增强科研人员的成就感和获得感, 以进一步提升公立医院科研能力和水平,这是一种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过程,实现公立医院与科研人员共赢。


本文由(王杨)转载自: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9Xt1dF62lA5Epe-F1vJT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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