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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医院该怎么办?
来源:曾思远 手机认证  (医生)  时间:20年08月04日  转载

  很多学员单位都曾向我们法律专家咨询过,如果医院遇到一种患者,没有亲属,自己也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就是自己无法独立生活,无法独立照顾自己,这种情况下医院也不能让他强行出院,那该怎么办呢?今天,我跟大家分享一下北京一家医院处理的方式,为大家提供一个解决的思路。


  2014年12月,67岁的张某遭遇车祸,被送到北京某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诊断为多处身体骨折,脑挫伤,继发性癫痫等。因张某的父母均已死亡,早年与配偶离异,儿子也先于张某死亡,处于没有近亲属状态。张某在医院治疗的同时,医院也在寻找他的近亲属,但是一直没有结果,所以张某一直住在医院里。


  2017年6月,医院向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申请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018年1月,经过司法鉴定确认张某有器质性精神障碍,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法院也正式宣告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随即同年5月份,医院申请确定王某为张某的监护人,王某现年57岁,是张某同母异父的妹妹。当法院做出裁决指定王某为张某的监护人两个月后,医院再次将张某和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拖欠的41万元医药费,并且为张某办理出院手续,清腾病房。


  审理后,法院对于医院要求王某支付费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因是张某在医院发生的相关费用,当时王某并不是张某监护人,但是对于医院要求王某帮助办理出院手续,并将张某带离医院的诉求,符合监护人的职责,法院予以支持。


  案件到这里告一段落,由于王某的原因,将案子带入了二审,还没有最终判决,但是北京这家医院的做法,提供给医院解决问题的途径,也是目前情况唯一的途径。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医院不可以拒绝这样的人员就医,在紧急情况下,特别是患者有生命危险的时候,医院不得拒绝治疗,即使水平不够也应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尽力救治,并积极联系转院事宜。从法理上看,紧急的患者到达医院时,医疗服务合同就强制建立起来,不再以挂号、付费等为前提,医院如果拒诊,就面临着违约或侵权的责任。


  第二,医院不能为患者申请福利待遇,因为我国申请社会救济和保障的权利属于被救济对象或其监护人和近亲属,医院是没有资格替患者申请。


  所以,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长期在医院占据病房的情况,医院都可以进行这样的路径解决问题,首先就是选定监护人,然后要求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


  那么就会有人问了,那这个病人就是没有监护人,亲人都联系不到怎么办?在我国,不会出现“无监护人”的情况,父母、配偶、子女都不在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定程序选定新的监护人。新的监护人将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中产生。如果还是没有的话,还可以是关系稍远的亲属和朋友,最后还包括政府的基层组织和工作单位等相关法人,最终一定会有相关监护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监护责任的。


  作者:燕园医课堂


  来源:燕园医管


本文由(曾思远)转载自: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muBpsWj5qn5zA4kEJQCY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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