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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为医院内部自主分配提供了非常广阔的探索空间
来源:徐毓才 智囊团成员    时间:21年10月09日  原创

  6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


  会议指出,广大医务人员守护着人民生命健康,在抗击疫情中作出了突出贡献。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保障医务人员合理薪酬待遇,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服务群众积极性。一是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二是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


  7月6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的印发标志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由试点走向全面铺开。


  试点取得的主要成绩


  《指导意见》指出, 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各地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形成了福建省和三明市等地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由此可见,福建省和三明的经验是本次薪酬制度改革最主要的模板。


  公立医院内部分配有哪些自主权?


  《指导意见》明确要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具体要求是: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可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可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逐步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进一步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


  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应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各地结合实际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努力使综合性医院儿科、产科、急诊科、感染科等紧缺专业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内部分配要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价值,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避免平均主义。公立中医医院内部分配要鼓励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的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内外人员薪酬待遇。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公立医院制定的薪酬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并报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备案。


  这一段话是《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于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的原文表述,也是指导公立医院内部分配的基本标尺,作为公立医院管理者一定要逐字逐句认真研读并弄通弄懂其中的丰富内涵,用好用活这些政策,并结合本院目前分配制度的规范、调整、优化、提升使之符合《指导意见》的要求。


  老徐对这段话的理解


  1.公立医院内部自主分配的基本原则:①不得超出核定的薪酬总量,所以要求“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②自主分配的方式可采取“多种”,这就是《指导意见》提出的“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


  2.具体可采取哪几种分配方式?《指导意见》提出的是4“可”:可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可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


  3.最终实现什么样的目标?《指导意见》指出,逐步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进一步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


  4注意事项有哪些?《指导意见》提出两个倾斜、体现三个要素、一个鼓励、一个统筹、一个严禁、一个不得。


  两个倾斜:一是要求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应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二是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努力使综合性医院儿科、产科、急诊科、感染科等紧缺专业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


  体现三个要素:内部分配要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价值,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避免平均主义。


  一个鼓励:公立中医医院内部分配要鼓励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


  一个统筹: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的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内外人员薪酬待遇。


  一个严禁: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


  一个不得: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在薪酬分配方案制定程序上,《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并报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备案。


  很明显,《指导意见》关于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这段文字,字数不多,但内涵非常丰富,也为医院内部自主分配提供了非常广阔的探索空间,确实值得深入学习并贯彻落实。


  来源:老徐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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