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其他 > 正文
又有民营医院被吊销执业许可证!小心这些“吊证元凶”!
来源:晨晓 智囊团成员  (文案策划)  时间:22年09月26日  转载

  超范围从事辅助生殖 一民营医院被吊证


  河清新闻网消息,近日,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政府网站最新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邯郸新希望妇科医院因违反相关法规规定被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4月14日行政执法局就已经对邯郸新希望妇科医院(徐某旗)涉嫌超范围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执业活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新希望妇科医院(徐某旗)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行为属实,遂决定给予邯郸新希望妇科医院(徐某旗)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和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决定。


  数据资料显示,2020年我国辅助生殖市场规模约为330亿元,至2023年,辅助生殖市场规模有望增加到400亿元。


  虽然“辅助生殖”市场广大,近年成为了民营医疗行业中的热门,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的医疗机构中实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新希望妇科医院的行为本质上属于“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民营医院注意


  以下9大行为都是“吊证元凶”


  事实上,近几年被吊销证件的诊所、医院,其实并不在少数。北京、黑龙江等地出台的《诊所备案管理办法》更是明确,诊所备案人通过备案取得的《诊所备案证》被吊销或注销后,将记入诚信档案,作为相关部门信用联合惩戒的依据。《诊所备案证》被吊销的,诊所备案人、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不得再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这就相当于,被吊注销证件的诊所备案人、法人、主要负责人都会被列入诊所备案管理的“黑名单”,情节严重的或许再也不能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吊证风险这么大,那么医疗机构怎样规范执业,才能避免上述风险呢?


  我们总结了以下9种医疗机构容易被“吊证”的情形,提醒大家注意:


  01、超范围执业、空设诊疗科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超出登记范围执业累计收入三千元以上或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处以3000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此外,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02、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或者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03、放射科工作人员不具备资质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04、限期不办理校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05、欺诈骗保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06、虚假广告、涉嫌不正当竞争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2020年工作要点》: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提请采取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措施。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企业单位),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07、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而在疫情期间,一些与医院医废处理,感染防控相关的行为,也需要引起重视:


  08、医废处理不当,造成传染病传播或环境污染事故


  甘肃省卫健委2020年发布的《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应配备污水处理设施,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保证设备运行正常,药品按时投放、定期进行监测,资料保存完整,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造成传染病传播或环境污染事故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09、防疫不当,造成疫情传播


  今年3月,汉中发生了一次疫情,北京青年报报道,自3月8日以来,截至3月18日,汉中市全市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30例,其中29例均在略阳县,且21例活动轨迹涉及协康医院。通报称,该医疗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对医务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检出阳性病例后隔离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等问题,导致该市出现多起与该医疗机构相关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造成很大社会影响。


  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当地卫生部门的高度重视,除了责令该院立即停止诊疗活动外,还抽调专人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该院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来源:民营院长俱乐部


本文由(晨晓)转载自: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0MNlTNSE4lfk_W5KTMkkIQ


点赞

收藏文章

关注作者